揭阳市榕城区天褒节孝
解放前,在个别农村的一些十字路口,会出现一座高大的、纯花冈岩石的建筑。主体由四根大石柱构成三个大门,中门宽,左右门窄。石柱方形,半米宽,高约四米,柱上刻有文字。上面架着横石匾,刻“天褒节孝”四个大字。石匾上面还有一块石刻圣旨牌,周边有许多花芽雕刻,有点高大雄伟气势。它既不是门,又不像亭,名为“牌坊”,全称是“节孝坊”,俗称为“节孝亭”。
原来,牌坊是封建社会时期,表彰人的标志,“节孝坊”是表彰妇女守寡,孝敬翁姑,育子成才而树立的。村中若有妇女失去丈夫,寡妇能保持贞洁,孝事翁姑,又能辛勤教育儿子,使儿子长大有了“功名”(考试得中),便可由村中长老向县太爷申报,详细陈述某氏守节情况,经县府查实,上报朝廷,皇帝批准,政府便会拨款修建这样的牌坊,以兹表彰,树立榜样。这表面上看,是朝廷以孝治天下,尊重节妇的表现。其实,这完全是个幌子,是禁锢妇女的桎梏。从清王朝的两三百年间,揭阳县守节妇女,数目何止万计。但能得到朝廷表彰的却寥寥无几。节孝亭,却成为封建势力压迫、约束妇女的标志。乡村间,借此而定下了对寡妇的条条框框的限制。如:守寡妇女不得穿带绿衣服,不得抹粉涂脂,以免招蜂引蝶,伤风败俗,遭人非议。守寡之人不得高声说话,不得有笑声传出。否则,便会被人认为不守妇道,没有节妇规矩。不得与外地男人交谈接语,在家时不能与家中成年男人同处一室,怕出现越轨行为,伤损家风。不得在公众场合出现,不能与其他妇女同参观村中文体活动,不准到棚脚看戏,不准在家唱歌曲。不管什么节日,都不能出来活动。人家办喜事(嫁走仔帮缝嫁衣、娶媳妇的缝蚊帐、送神做红桃粿)都无资格参加。还有其他种种也受到了限制。这些限制虽没有明文规定,但却是代代相传的家规族法。
更悲惨者,有些青年寡妇,未有子嗣,家中丈夫遗下一些产业,便被亲堂像卖猪一样,捆绑后强嫁给她所不愿嫁的人。家产与聘金则被亲堂瓜分。这做法,外人不能干涉,母亲也难以过问,因为这是他们自家之事,风俗使然。
旧社会,妇女本就低人一等,寡妇更是毫无地位。“天褒节孝”,是个骗人幌子,害死了无数妇女。到了民国时期,虽推翻了封建帝制,而于多年遗下来的封建习俗,却改变不大,妇女仍被看不起,寡妇更受人蔑视。直至解放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妇女才真正翻身,受法律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