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罗县风俗
灯芯草制成,燃料为花生油。灯芯自点燃之日起至结灯日,不得灭燃。如一旦不慎灭燃会被视为一种不祥之兆。
县内正月买灯活动较为繁杂。有些地方分买灯(接灯)、上灯(点灯)、结灯三个阶段进行,亦有分买灯、上灯、猎龙、结灯四个阶段进行。
买灯、结灯时日也不尽相同。如年初二买灯的有福田周袁村周屋、石湾镇、龙华镇等;年初四买灯的有龙溪镇,福田依岗、山下、柿树下村、石巷、坳岭、荔枝墩、横溪头等村;年初五买灯的有响水;年初六买灯的有湖镇、石湾等地;年初七买灯的有长宁澜石及福田联和村;年初八有横河及福田营盘下;年初九买灯的有罗阳(县城);正月十二、十三的有泰美、麻陂、杨侨等地。结灯大多分正月十五、十六日进行,也有个别地方在廿六、廿七进行。
买灯:节前灯头公(该年添有男丁者)前往当地墟镇定购花灯(亦称灯笼),到了买灯日,由家族长者带队,灯头公手擎灯篙,锣鼓爆竹相随,前往墟集上接灯回村。
上灯:上灯又称点灯。灯头公从圩集上买回灯笼后,逐将灯笼内的灯盏点燃,悬挂于宗祠梁上。此期间定时加足燃料,以防灯熄。如无子嗣者,则将挂在宗祠的灯笼取回挂在自己家中的厅堂里,取其吉兆,谓之“偷灯”。当中也有这样的人家,没去“偷灯”,但有亲戚送灯上门,谓之“送灯”。凡“偷灯”及接受“送灯”者,如果在当年生子,必备酒肴酬神,谢亲戚朋友,谓之“酬灯”。“偷灯”与“送灯”现象自80年代后逐渐减少。
结灯:到了结灯日,灯头公集中在宗祠中,在一片锣鼓声中将悬挂在殿梁上的灯笼取下,堆放在天井中用火焚烧。至此,正月买灯活动结束。是日午晚两餐,灯头公大鱼大肉宴请远朋近戚。村中凡参与买灯活动的村民,不分男女老幼,一律免礼入席,谓之饮“灯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