韶关始兴乡村结婚习俗
繁衍生息,与当地先居民众"同饮一江水,同居一方土",其婚嫁习惯便相互影响,相互渗透。
清朝至民国时期,始兴县东湖坪的婚嫁都是由父母包办的。结婚年龄一般男16至18岁,女13至16岁。有娶小媳妇的,即接别人的小小女儿来抚养,长大后留作儿媳妇,俗称童养媳。有买回婢女使唤,成年后留下做小老婆或嫁出去的,看主家的需要而定。有隔三胎的,即先托媒人介绍一个女婴来家先养,等到自己生了儿子,长大再结婚。
清朝至民国时期的婚俗主要经过如下几个阶段:
定年庚。定年庚是男女双方父母根据媒人的说合而决定的。首先请媒人说亲,或媒人主动前来说亲。男女双方的父母经媒人说合后,初步认为相互的条件还可以,或"门当户对"。男家便请媒人到女家去拿姑娘的"年庚",即女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刻。然后,男家把男女双方的年庚送到算命先生处进行"排八字"测算,也称"合坤"、"定年庚"。看女主相属好不好,是"相生"还是"相克"。算命先生根据《婚丧礼制大全》里写的"白马怕青牛,羊鼠一旦休。蛇虎如刀错,龙兔泪交流。金鸡怕五犬,猪猴不到头。"等所谓"犯相属"的标准进行鉴定相属否。凡是发现有属虎、属羊的女子,嫁出去就会克夫克子克公婆,当寡妇。如元相克之相,则被认为是"天生一对",可以结为夫妻,若有"相克"之处,送多点红包给算命先生指点迷津,就能逢凶化吉,结秦晋之好。要是算命先生有所图而达不到目的从中作梗,再好的属相也无缘结百年之好。所谓"男人八字无假,女人八字无真"。女人的八字可由算命先生推前推后,一直推到与男人相结合为止。民国后期开始兴"见面",经算命先生测定相合后,男女双方在媒人的安排下,由父母带着选择合适地点见上一面,大多是在集日上见面的。见面后,双方愿意与否无关紧要,主要是由双方父母亲说了算。说行就行,不行就不行,男女青年双方没有决定权。双方父母或媒人两关主事,过好日子"行定",即向女方交"定金",俗称定亲。
行定,是男家给女家定婚的礼金。双方可以对礼金进行讨价还价。礼金有大定和小定之分的。大定的定金较富足,有较多的"礼",1礼为白银16元。少的给1礼,多的给几礼。一般8礼到10礼。但有些则要有"3"数。3、4、5的数字,可以用,取"三纲五常"、"三从四德"